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1 06:43:42
1、什么是是民间借贷呢?
民间借贷呀,简单点说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双方自愿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不保护的。
2、民间借贷可以收利息吗?
当然可以,不过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呀,借条约定支付利息的按照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叫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也支持,但是这两项的总和加在一起不能超过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总额,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约定利息的也可以自逾期之日按照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这里要着重说明一个时间节点,那就是2020年8月20日,因为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还没有支付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而自这个时间开始统一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3、什么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者LPR呢?
这个呀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借条是不是存在有效期?
这个单论有效期借条本身一直是有效的。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自约定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从第一次向对方催要或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法律最长的保护期是二十年。
5、民间借贷既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是就可以用民间借贷的方式挣利息了?
不是的,因为这里还涉及一个非法的职业放贷人的问题。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
因为各个地区关于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一些事,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