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文章网 手机版

热门标签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市社保局保密工作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2 10:03:11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日常工作中,要模范执行保密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对涉密的文件、材料等,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允许摘抄的不摘抄。

第二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扎实做好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机要文、电的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机要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递、保管、使用和清退、销毁工作。

第三条 凡涉密的各类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凡年终清退的机要文件、电报等,必须按时向机要室逐份清退,需要继续留用的要办理登记手续;严格履行复印机要文件的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上级机要文件不得复印。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应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件的保管、清退与原件相同。

第五条 对于办公室统一保管的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借阅机要文件、电报的,必须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返还。

第六条 对会议印发或会议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等,都要妥善保管,会后认真清理,该存档的存档,该销毁的销毁。属内部掌握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第七条 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离开机关。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有关文件外出者,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八条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得在有线电话和手机中谈论国家秘密。

第九条 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存放的秘密文件,材料、资料及涉密的笔记本等,认真清理、返还,不得擅自带走。

第十条 如发现秘密文件、材料丢失或被窃,应立即向部领导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影响。

相关文章